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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股东出资失实被新增为举报人,职责覆盖范围与否主要包括本息?
👉作者:唐A43EI267SM 王磊 黄雅萱 (北京玉亭律师事务所)裁判员要义举报人无财产可供偿还负债,如果其开设基层单位对其开设时投入的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可以判决变更或新增其开设基层单位为举报人,在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的覆盖范围内,对明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分担职责。其被新增为举报人后,其分担的出资失实职责亦应主要包括本息和本息 。
此案概要一、黄大银与四川亿人(集团)有限公司(下列全称亿人公司)、梁忠才、四川省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下列全称信托公司公司)借款华海案,西宁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下列全称西宁Wasselonne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后,亿人公司和梁忠才未按生效卷宗确定的期间履行职责借款人义务。
二、在案件进入强制继续处理程序后,举报人亿人公司被注销了注册登记。黄大银向西宁Wasselonne法院明确提出申请新增信托公司公司为被继续执行人。西宁Wasselonne法院于2014年做出新增信托公司公司为举报人判决,并判决其在出资失实覆盖范围内对黄大银分担职责。
三、黄大银对上述继续执行判决明确提出继续执行明确提出异议,允诺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公司在未出资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亿人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索赔职责。后西宁Wasselonne法院以(2015)兰执异字第6号继续执行判决书否决黄大银的明确提出异议允诺,黄大银置之不理向宁夏省高院明确提出行政复议明确提出申请,宁夏省高院判决撤销(2015)兰执异字第6号继续执行判决书,发回结案。
四、西宁Wasselonne法院结案后,判决黄大银所提明确提出异议成立,信托公司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亿人公司负债无法偿还部份分担索赔职责。信托公司公司置之不理,向宁夏省高院明确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五、宁夏省高院认为西宁Wasselonne法院结案判决处理正确,故否决信托公司公司的行政复议允诺,维持西宁Wasselonne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公司置之不理宁夏省高院的保持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索偿,最省高院因信托公司公司的索偿情事没有事实和正当理由全力支持,判决否决信托公司公司的索偿。
裁判员关键点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80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以上的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分担职责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本息。该案中,信托公司公司作为出资失实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亿人公司无法偿还部份负债分担补充索赔职责。因此,信托公司公司被新增为举报人后,其分担的出资失实职责亦应主要包括本息和利息。
公法策尔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防止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本书作者明确提出提下建议:
1.公司无法偿还其负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或者未全面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的覆盖范围内对公司负债分担补充索赔职责。同样的在继续执行中,公司股东因出资失实被新增为举报人后,其分担的出资失实职责同样在出资失实的本息覆盖范围内。
2.公司股东应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明确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职责其他给付义务,无论是以物出资还是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无形财产出资的,均应及时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否则不仅要对公司分担职责,还要对已出资股东分担违约索赔职责。
3.实践中,很多人会认为出资失实职责的覆盖范围应以应缴未缴之本息为限,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该等金额还应包含本息在内。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法释〔1998〕15号)
第八十条 举报人无财产偿还负债,如果其开设基层单位对其开设时投入的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可以判决变更或新增其开设基层单位为举报人,在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的覆盖范围内,对明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分担职责。《公司法解释三》(2010)
第十一条 股东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允诺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
公司债权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补充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分担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明确提出相同允诺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全力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提起诉讼的原告,允诺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分担连带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公司的发起人分担职责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提起诉讼的原告,允诺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担相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担职责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法院判决下列为最省高院在审理阶段的“本院认为”部份关于信托公司公司因出资失实分担职责的覆盖范围与否主要包括本息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该案系信托公司公司置之不理宁夏省高院的保持判决向本院索偿,结合索偿人的索偿允诺,该案的焦点问题是,信托公司公司因出资失实分担职责的覆盖范围与否主要包括本息。
关于出资失实的职责覆盖范围与否主要包括本息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80条明确规定,被继续执行人无财产偿还负债,如果其开设基层单位对其开设时投入的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可以判决变更或新增其开设基层单位为举报人,在注册资本息失实或抽逃注册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明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分担职责。依据该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分担出资失实职责的覆盖范围应主要包括本息及本息。此外,《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覆盖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明确规定股东分担职责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本息。参照该明确规定精神,信托公司公司被新增为举报人后,其分担的出资失实职责亦应主要包括本息和本息。”
案件来源黄大银、四川亿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华海执行审查类继续执行判决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最高法执监78号]
延伸阅读本书读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出资失实职责的覆盖范围与否应主要包括相应本息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和裁判员观点。
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在下列案例中关于公司股东出资失实的职责覆盖范围与否主要包括本息这个问题在“本院认为”中的分析论述与最省高院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论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案例一:《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公司有限职责公司与浙江优选中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执行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2016)京执复106号]
本院认为:“举报人无财产偿还负债,如果其开设基层单位对其开设时投入的注册资本息失实,可以判决变更或新增其开设基层单位为举报人,在注册资本息失实的覆盖范围内,对明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分担职责。公司股东按照其公示的承诺履行职责出资的义务,是相对于社会的一种资本充实义务,其应正当行使变更出资本息额、期限以及转让股权的权利,无法对公司资本充实造成妨害,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基于其公示的承诺和公司注册资本息数额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否则即构成出资失实。该案中,许曦文在浙江优选公司设立时,承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履行职责剩余300万元出资义务。但约半年后,南宇珏、许曦文、台州首信担保公司、浙江众志担保公司等浙江优选公司的股东做出关于明确提出申请延迟缴纳注册资本息的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将除首期出资2000万元外的3000万元的出资期限从2014年10月15日延迟至于2032年10月15日。这在客观上对浙江优选公司资本充实造成了妨害,并损害了金谷信托公司公司基于许曦文公示的承诺和浙江优选公司的注册资本息数额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出资失实。在浙江优选公司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的情况下,金谷信托公司公司以许曦文出资失实,应在在设立公司时的未实缴出资额覆盖范围内分担职责的主张,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本院予以全力支持。但金谷信托公司公司明确提出的许曦文亦应在未出资额的本息覆盖范围内分担职责并在该案中一并处理的主张,没有正当理由,本院不予全力支持。综上,判决新增许曦文为(2015)二中执字第01155号继续执行案件的举报人;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出资失实的三百万元范围内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分担偿还职责。”
(本文职责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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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唐A43EI267SM律师、王磊律师 北京玉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公法经验丰富。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领衔的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公法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公法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保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员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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