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宗旨
股东所持股份的比率一般与其前述出资比率完全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签订合约不按前述出资比率所持股份。股东纪要、公司会章、工商注册登记记载了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持股比率且均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据此确认股东的股份交易额,而以之前述出资比率确认。
此案概要
2005年8月26日,黄雪成、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协力出资206.4多万元(其中黄雪成出资127.4多万元、毛米洛韦区出资50多万元、姚贝娜辉出资29多万元)拟进行工程项目合作开发,当日由黄雪成次女毛晓兰收取出资款。8月29日,黄雪成、肖六清、欧小华、漆多能三人合作竞投集体农地所有权。此后,周永良出资100多万元至黄雪成名b0d3fb又将出资退出。Pleyben黄雪成、肖六清、欧小华、漆多能三人协商,下定决心将竞投农地交予黄雪成经营形式合作开发,并由肖六清、欧小华、漆多能做为乙方与做为乙方的黄雪成于2006年2月16日签定了《石牛雅居乐甲方书》。合约书签订合约:乙方独自承包并承担一切法人责任。农健交给乙方营业额1500多万元,三年连本加五万元共计2730多万元。
在签定《石牛雅居乐甲方书》后,黄雪成、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下定决心设立公司经营形式合作开发前述农地,并召开股东会议,形成股东纪要,商定由黄雪成、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协力出资800多万元(其中黄雪成出资600多万元,占75%;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各自出资100多万元,均占12.5%)拟成立珠江公司,通过公司会章。但股东纪要及会章签定日期历史记录为2005年8月16日。会章明确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及三人的出资额及股份交易额与股东纪要所列完全一致,出资形式为现金出资。后珠江公司做为债务人与建设局局就前述农地所有权签定了《集体农地所有权出让合约》,但合约签定时间历史记录为2005年8月29日。Pleyben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并出具申请文件报告,证实黄雪成、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已缴足会章明确规定的800多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比率与会章明确规定完全一致。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股份交易额与会章明确规定完全一致。
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向法院起诉请求:1、司法机关证实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与黄雪成协力入股投资约一亿元的澧阳县九疑南路原凌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的合作开发行为合法有效;2、司法机关证实二人为珠江公司的股东,且分别所持珠江公司及其名下原凌云住宅小区合作开发工程项目26.8%和15.6%的股份交易额。
常德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2012)张中民二初字第17号一审裁决:一、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均保有珠江公司12.5%的股份。长沙市高级法院(2013)湘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二终字第55号一审裁决:原判,重审。长沙市高级法院(2014)湘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再终字第172号重审裁决:一、撤销该院(2013)湘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裁决和常德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2012)张中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裁决;二、毛米洛韦区保有珠江公司6.25%的股份,姚贝娜辉保有珠江公司3.625%的股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最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再198号裁决【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股东资格证实纠纷重审民事裁决书】
该案需要解决的主要争议是,黄雪成、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所持珠江公司的股份交易额如何确认。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及出资义务的履行程序,均有明确的明确规定。关于出资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农地所有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司法机关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关于出资义务的履行程序,对做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就该案而言,按照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签署的珠江公司会章,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分别以现金形式出资600多万元、100多万元和100多万元,相应持股比率为75%、12.5%和12.5%。就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的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前述800多万元出资已经缴足,其中10多万元存入相应银行账号,其余资金用于购买涉案农地。虽然根据该案前述情况,在珠江公司成立之前,黄雪城等人即已经竞投拍得农地所有权,但相关农地是由珠江公司做为债务人与澧阳县建设局局签定《集体农地所有权出让合约》,并由珠江公司直接取得集体农地所有权证,黄雪城从未成为农地所有权人,也就无法以农地所有权直接出资。因此,申请文件报告所述以790多万元资金做为实缴资本相应购买涉案农地一节,与该案事实更为相合。据此,应当认定前述800多万元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股东所持股份的比率一般与其前述出资比率完全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签订合约不按前述出资比率所持股份。就前述购置农地的790多万元及现金10多万元出资的来源,虽然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各自均未向黄雪城或珠江公司前述支付相应的100多万元,但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在签署珠江公司会章、股东纪要、办理申请文件和申办珠江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对此都是明知的,加之考虑到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应当认定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并未以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前述支付的现金数额做为确认股份比率的依据,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在珠江公司会章中签订合约的各自占有75%、12.5%和12.5%股份比率,在申请文件报告中证实前述注册资本已前述缴足,均系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且珠江公司也是按照前述比率办理的工商注册登记,应当以此证实黄雪城、毛米洛韦区、姚贝娜辉三人的股份交易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裁决:一、撤销长沙市高级法院(2014)湘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再终字第172号民事裁决;二、维持长沙市高级法院(2013)湘联邦美国最高法院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裁决。
实务分析与公司治理建议
Ⅰ、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之间可以签订合约前述出资额与所持股份比率可以不完全一致,这也可以体现股东之间人合性的特点,同时也照顾到股东之间对公司出资及贡献不同。但前提是①有限责任公司②全体股东完全一致同意。
这个原理广泛适用于对公司资金要求不高,但对非资金要求较高的公司比如如果人脉资源广泛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少但持股较高。
Ⅱ、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股东之间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主要是通过持股进而行使表决权来掌控公司,如果股东之间签订合约某些出资少而持股多,这前述上在让渡公司的控制权,这对有些股东可能不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份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检察院证实其享有股份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 已经司法机关向公司出资或者所夺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明确规定;
(二) 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份,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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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概要
张长河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资深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
公司法领域:个性特色公司会章设计,股份架构设计,董事会制度制定,股东会制度制定,监事会制度制度,帮助公司解散、清算,股份激励制度设计,公司合并分立纠纷,公司增减资纠纷,股份纠纷,股份投融资、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等;
其他领域:合同纠纷、担保纠纷、物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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