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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义
股权创业者的出资额小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除事先另行明确签定合同为银行贷款外,应列为资本资本资产金。资本资本资产金属于公司的后备资本金,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倡所有者权益,但股东出资后不能一口口,也不得转变为公司的债务计算利息,变相抽逃。此案概要
高等法院在继续执行姚学甲公司与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积欠建设收地纠纷案过程中,于2005年1月31日扣押了东莞市仁济一路上衢州商业区三层401、402店铺,2月2日扣押了东莞市仁济一路上衢州商业区三层车库及保安人员服务部等物业管理。2008年11月3日,被告方衢州物业管理公司向二审高等法院提出继续执行异议,要求二审高等法院对前述物业管理不予继续执行并解除对前述房产的扣押。 衢州物业管理公司前述物业归其所有,原因如下:2003年5月14日,衢州股权投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将东莞市仁济一路上衢州商业区第三层A座总计384,0.01万平方米受让给训传培以抵顶其多资本金投入的1996多万元,将一楼A座面积7314.57万平方米总金额l884多万元受让给训传培以抵顶其多资本金投入的出资本金。2003年5月22日,训传培委托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将衢州商业区二期地块及衢州商业区第三层A座总计3840.01万平方米,三层A座总计7314.57万平方米受让至衢州物业管理公司赠与。2003年5月26日,衢州股权投资公司作为乙方与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乙方签定《买回住宅合同书》,签定合同乙方买回乙方的衢州商业区第三层A座、三层A座、保安人员服务部;定金从甲方欠乙方款项中芋属。 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和衢州物业管理公司向二审高等法院提交了训传培资本金投入资本金的证据,其中有53张会计付款凭证中记载的原始科目为“资本资本资产”,后被更改为“长期银行贷款”。另有一张记事本物证写明:“衢州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十多万元,谢鲁瓦各股东多资本金投入的资本转为资本资本资产。佛山三角洲公司:.23;市Cesco易进出口公司:.13;科埠有限公司:.49;百盛股权投资开发公司:.37。资本资本资产总计:.22”。高等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与否合法保有衢州商业区三层1号铺(401)、2号铺(402)、保安人员服务部和车库的所有权,进而与否保有阻却人民高等法院进行继续执行的情事。 根据《扣押明确规定》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判断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与否具有阻却人民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的情事,主要审查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与否具备早已缴付全数本金、前述占据案涉物业管理以及对没有办理受让注册登记没有过失三个条件。对于衢州物业管理公司早已前述占据案涉物业管理以及在扣押时没有办理受让注册登记没有过失,二审高等法院早已作了认定,嗣后予以认可,不再约勒。因此,该案重审该案的重点是衢州物业管理公司出让该案的物业管理,与否早已缴付了全数本金。 衢州物业管理公司系通过与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签定《买回住宅合同书》而出让该案物业管理,其提倡买回住宅的对价就是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额外出资形成的银行贷款债权。因此,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与否因额外出资而享有银行贷款债权,即成为该案该案的关键。对此,嗣后认为: (一)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的额外出资不是银行贷款,而属于资本资本资产金,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所谓的银行贷款债权并不成立。首先,衢州股权投资公司1995年设立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首期股权投资总额1.46亿元,而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多万元,故包括训传培在内的各股东还需额外出资,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也因此明确规定各股东“应按工程进度及各方相应的出资额按期资本金投入资本金”。但对于股东在注册资本之外的出资属于什么性质,章程并未明确明确规定。1993年1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311号科目“资本资本资产”部分明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资本资产,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对于资本溢价的范围,第二款明确明确规定“股权创业者交付的出资额小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列入资本资本资产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资本资产金。据此可知,股东对公司的前述出资小于应缴注册资本部分的,应属于公司的资本资本资产金。衢州物业管理公司提倡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多缴的出资属于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事先对该出资的性质为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贷款期限、银行贷款利息等有特别签定合同,在此情形下,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规定,训传培多缴的出资应为资本资本资产金,而非银行贷款。其次,《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股权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股权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在股权投资项目的总股权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本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本金外,还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股权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股权投资中,由股权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股权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本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本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股权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受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一口口;股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建设的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该案中的衢州商业区项目是衢州股权投资公司挂靠城建公司开发的,衢州商业区于1996年1月开工建设,1999年完工,国务院前述通知对其具有规范效力。因此,认定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的出资为资本资本资产金,符合国务院的相关明确规定,具有政策依据。再次,二审期间,被申请人提供的记事本物证记载:“衢州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十多万元,谢鲁瓦各股东多资本金投入的资本转为资本资本资产。由此证明,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各股东对多缴出资的性质为资本资本资产金也是明知并认可的。第四,二审期间,被申请人提供的训传培通过香港科埠公司向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出资的53张会计凭证原始记录即为“资本资本资产”,虽后来被更改为“长期银行贷款”,但根据会计法的明确规定,会计凭证不得变造,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变造前述会计凭证的行为违反会计法,应属无效。 (二)资本资本资产金属于公司的后备资本金,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倡所有者权益,但股东出资后不能一口口,也不得转变为公司的债务计算利息,变相抽逃。2003年5月14日,衢州股权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用该案的房产抵顶训传培多资本金投入的出资本金,实质是将训传培本属于资本资本资产金的出资转变为公司对训传培的银行贷款,并采用以物抵债的形式予以返还,导致训传培变相抽逃出资,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公司法和国务院前述通知的明确规定相抵触,故董事会决议对训传培银行贷款债权的确认及以物抵债决定均应认定为无效。 (三)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与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签定《住宅买回协议》时,系依据训传培的指定而出让该案物业管理,并以训传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额外出资形成的银行贷款债权作为对价而以物抵债。但嗣后认为,训传培根据以物抵债决议出让该案物业管理并不具有合法性基础,该银行贷款债权也不成立,故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训传培的指定而出让案涉物业管理不具备《扣押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的阻却人民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的条件,衢州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应取得衢州商业区三层1号铺(401)、2号铺(402)、保安人员服务部和车库的所有权。公法要点
该案主要是针对股权创业者交付的出资额小于注册资本部分的归属及性质进行了认定。除事先另行签定合同外,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将构成公司资本金,股东所持股权的客观价值也得以增加,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受让的形式获得多出资部分对应的价值,但不得以银行贷款债权的形式抽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出资人在超出注册资本出资前,应当明确该种多出资行为的性质,对于各股东间非按持股比例多出资的情形更是如此。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2013)民提字第226号–东莞市姚学甲建筑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衢州物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继续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案。法门客栈律师团队主要成员概要
赵兵 律师/仲裁员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矿业联合会国际调解仲裁中心调解专家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教育背景
辽宁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
民建中央能源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投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环境资源、建设工程业务,擅长重大复杂诉讼、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zblawyer10@163.com
谢惠定 律师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
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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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hdxie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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