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想抒发,banlist二级消费市场出资人和工程项目方的最起码的职责重新分配。
整个banlist的二级消费市场发展到那时,看资本投资回报率,那当然是失利泰舍。按BTC客观唯心主义和ETH客观唯心主义来计算,只有极为极少数成功的。
banlist的二级消费市场,从2014年镜像坊ICO开始使用BTC定增算起,到那时已经有6年多了,历经了不计其数的工程项目。但二级消费市场的创业者和工程项目方的职责关系一直不明晰,不光是创业者,掏钱后就不光消极。更讶异,较之于中小散户创业者,巴韦县更消极,即使中小散户会去申诉,巴韦县不会。
再者,好似banlist的工程项目就没不被申诉的,但另再者又好似banlist的二级消费市场的创业者大体上没其他人合法权益,好似根本无法捣乱。
工程项目方和创业者究竟各别有甚么行政权和权利?
换句话说,在banlist二级消费市场里定增的工程项目方如果努力做到甚么后,但还是让创业者就别了,创业者如果看不下去。
如果有以下四点。
第一,工程项目方和创业者如果是共担的。
创业者在二级消费市场投资后,买到的是工程项目方发行的币,币价上涨的信用风险是创业者最大的信用风险了。
但对工程项目方,即使领到了创业者的BTC、ETH等非主流币。工程项目方既能直接将BTC和ETH变卖换成金圆券或稳定币,也能选择持有BTC和ETH,资产价格上涨的信用风险肯定比出资根本无法是拿着ICO币要小太多了。
共担的第二个特点就是要把定增款的使用权表述确切,必须是“工程李文韬”的,即这些定增款不属于主要包括创办人其中的其他人人,根本无法是这个工程项目的。
工程项目方最合适能明晰向外间收到可靠的讯号,断定定增税金是属于“工程项目”的。
但可是的是,目前没看到其他人一个ICO工程项目收到了这种讯号。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币的好去处都是由创办人等极极少数人民主自由控制。
共担的第三个特点是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的自身利益如果是和创业者基本相同,即都是受惠于ICO币。
定增税金的BTC和ETH,只是工程项目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月薪水其中的生产成本。而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的除了薪水以外的超额收益,都得来自于发行的币的上涨。
并且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税金的ICO币理应有明晰的锁仓规则,如果比创业者更为劣后。即使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有定增税金的BTC和ETH作为薪水。
共担的第三个特点是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得有创业者心态去做工程项目,而不是打工人的心态。
很多工程项目,在融到钱后,创办人第一目标都是防止申诉,而不是把工程项目做好。这就是典型的打工人心态。
为了防止申诉,很多工程项目都变成了没负责人,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对外的头衔都是不愿意和工程项目强挂钩。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的第一诉求就是最合适这个工程项目被所有人忘掉。
打工人的心态还有一大特点就是违背了上面第二条,即工程项目核心成员的自身利益主要来自于把定增税金以薪水的形式发放出来。
创业者的心态是把工程项目做好为第一目标,创业者愿意承当信用风险,而不是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让外间忘掉自己。
我们能换一个名字来描述工程项目方核心成员的打工者心态,叫软跑路工程项目。
第二,工程项目方必须把自己的优质资源注入到工程项目当中。
banlist的二级消费市场投资的开始,都是一份白皮书,大家好似都是奔着白皮书去投的。其实这是对二级消费市场投资最大的误解。
白皮书是最没门槛的,复制生产成本太低太低了,它仅仅能代表创办人的现有的智力水平,这是非常容易被人抄袭走的,如果只是这样,完全没投资价值。
如果为了自己的知识和智力有所收益,创办人如果奔诺贝尔奖去,而不是在二级消费市场来定增。
投资更看重的是创办人能把工程项目做成的资源,即使只有这些资源才是有门槛的,是很难被复制的。
像比特币,镜像坊这样的工程项目,创办人的人力资源,算是一个工程项目最大定增资本之一。即使中本聪和V神这样的人物,头脑里的知识,以及他们的号召力是非常稀缺的,是消费市场上买不到的。
但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其实都能花钱买到的。绝大多数banlist二级消费市场工程项目的创始团队都配不上说创业者是奔着他们的头脑去的。
除了极极少数顶级智力的创始人,像EOS的BM,波卡的Gavin Wood,更多的工程项目,投资者更看重的是工程项目方掌握的资源。主要包括创办人的影响力,团队拥有的股权,团队能左右的其他工程项目。
EOS是一个更典型的例子,团队成功定增40亿美元以上,这是EOS工程项目那时最大的资源了,但团队宁愿将钱买成美国国债和BTC,也不愿意把钱花在做好工程项目上。
那时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banlist工程项目,在成功定增后,创始团队都着急把自己的资源和币切割。这个是非常不道德的,完全不尊敬资本消费市场的游戏规则。
第三,工程项目方要尊敬最起码的资本消费市场游戏规则。
资本消费市场上出资人最起码的行政权如果有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发展方向知情权,重要核心成员变更知情权。
banlist的工程项目财务状况是极度不透明的,压根就没见过甚么财务报表。
工程项目发展方向在banlist也是经常改,以前智能合约火,所有工程项目都在完善智能合约;今天defi火了,大家都做defi了;明天哪个火,就做哪个。
EOS这个工程项目,BM究竟是甚么职位,这个是极大影响工程项目发展的。
像这两类的事,banlist绝大多数工程项目方都不太重视和创业者提前交待一下。
这里说的仅仅是知情权,banlist出资人还不至说要有投票权,干涉权,问责权这些。仅仅是,大哥,我们掏钱了,这些东西对工程项目很重要,提前告诉一声总是能的吧。您别总是搞成创业者天天像打听内幕消息一样跪下来求您啊。
banlist很多创业者都被逼到最后忍无可忍了,只好厚着脸皮出面问责工程项目方。
以上三条是非常基本的底线。一个币的发行方如果能遵守,最终消费市场反馈不好,跌的就别了,参与投资的人都能接受为这是消费市场信用风险导致的,而不是发行方的过错。
但如果这样的基本三条准则都不愿意遵守,创业者就搞不确切究竟是消费市场信用风险导致就别,还是被发行方骗了导致就别了。
其实对发行币的工程项目方来说,从一开始遵守这些规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真币价不行了,不至于被出资人指责为人品差。
整体上参与币的投资者,信用风险承受能力是很强的,归零的币那么多,但真正即使申诉而进去的工程项目方能有几个?
敢参与二级消费市场投资的人,是信用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只要工程项目方愿意遵守以上三条最起码的资本游戏规则,大家是能接受币价上涨亏损的,还不至于说就别了就要捣乱。
另请阅读:二级消费市场韭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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