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老伯人民调解女婿交还买房出资款获高等法院全力支持
买房时双亲掏钱未必属于受赠
淮南一老伯人民调解女婿交还买房出资款获高等法院全力支持
日前,合肥市芜湖市杜集区人民法开审了赵老伯起人民调解女婿要求交还买房出资款的纷争,司法机关全力支持了赵老伯的民事诉讼提倡。
2018年7月,小龙和小敏母女想在芜湖市主城买回一套商品住宅,同年7月15日,小龙的母亲赵老伯通过银行提款交货小敏15多万元用于交纳买房定金。办理相关手续完买房相关手续后,2018年9月小龙和小敏因病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了分手注册登记。2020年两方买回的商品住宅办理相关手续房产证时,小敏未将小龙注册登记为房屋共同权利人。
2022年3月,赵老伯知道小龙和小敏已分手,便要求小敏交还买房出资款,多次索取未果,便这份控告状将小敏维持原判高等法院,允诺维持原判小敏退还银行贷款15多万元。小敏在宣判时坚称,赵老伯提款给小敏15多万元的犯罪行为不是银行贷款而是受赠。
高等法院该案后指出,《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该案民营借款案件第十四条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提款凭据提出诉讼民营借款民事诉讼,被告申辩提款系偿还债务两方之前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提倡提供更多确凿证据断定。小敏对收到赵老伯的15多万元提款不卢图吉诺区,申辩15多万元系受赠法律关系,但对其提倡未能提供更多相应确凿证据断定。赵老伯科耳的犯罪行为,不能当然视为受赠。该案系配偶分手后引发的原配偶间的合同纷争纷争,基于我国传统的涉台观念,双亲与配偶或婆媳关系之间的合同纷争多局限于书面签订合同的特点,结合买房后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情况及提款交货事实,所涉15多万元应指出系赵老伯以帮助为目的的辅助性资金受托,小敏应承担偿还债务义务。高等法院遂裁决小敏偿还债务赵老伯15多万元。该裁决也已发生拘束力。
来源:人民高等法院报 本报讯: 李东平
编辑: 张愉返回敬请期待,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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