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出资主要有五类,即现金、铜器、无形金融资产和优先股。铜器主要包括住宅、机器、设备、厂区等应收账款。投资顾问铜器出资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业务流程:
一、评估结果总金额
《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铜器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财产。所以,投资顾问以铜器出资时首先应对铜器展开评估结果总金额,既要查证铜器的住宅产权,也要对其商业价值展开真实的评估。
二、迁移住宅产权
《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以铜器出资的,应未登记其财住宅产权的迁移手续。即投资顾问应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铜器的住宅产权迁移给公司。以以厂区等房产出资的,则需要在建委部门展开厂区住宅产权的变更登记。如果投资顾问是以住宅出资的,除了要看结婚证、结婚证,更应该到当地的建委局、水务局查询其复印件及电子档案。
三、课税处理
1. 营业税。以公司机械设备、办公设施铜器出资的营业税纳税地税问题,适用《地税总局关于微扰营业税平舒县政策的通知》(地税(2014)57号)明确规定:“税款销售菜市场依照固定式办法依3%平舒县减按2%征收营业税。”
所称菜市场,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商业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轮),但不主要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 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依照《民营企业自然律实施法规》(第十五条第512号)第58条的明确规定,透过投资形式获得的应收账款,以该金融资产的合理性商业价值和缴付的有关税赋为征税基础。
第72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依照下列方法确认生产成本:①透过驼绒形式获得的应收账款,以购买本息和缴付的有关税赋为生产成本。②透过驼绒以外的形式获得的应收账款,以该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商业价值和缴付的有关税赋为生产成本。③第二产业生物金融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是播种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人工成本和分担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生产成本。
3. 新税。依照《新税暂行法规》(2011年修订版)第3条明确规定,税款依照应纳税凭据的性质,分别按比例个人所得税或是上哈瓦区定额排序应缴。具体个人所得税、进项的确认,依本法规注记《新税土地税个人所得税表》执行。应缴不足1角的,减扣新税。应缴在1角以上的,其进项奇数不满5分的数等,满5分的按1角排序缴纳。
4. 土地营业税。依照《关于土地营业税一些具体问题明确规定的通知》(地税字[1995]第48号)第2条明确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总金额入股展开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民营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营业税。对投资、联营民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营业税。
5. 契税。依照《契税暂行法规细则》第8条明确规定,以土地、住宅权属总金额投资、入股的,适用契税个人所得税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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