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看到两个试题,是有关公司股东能以什么做为出资参股,如下表所示:
那个试题标准答案是选D用工,较好认知,用工是不难被来衡量的,换算成啥做为出资参股的问题还可能引致许多类贪污腐败或是强占的情形。但是,他们能忆起呵呵恩格斯政治学的交换商业价值方法论,在制造操作过程中,私有制能分成气门制造成本和不气门制造成本,其中气门制造成本是劳动者。换言之,制造操作过程中或许会造成商业价值产品服务的情形,原因在于劳动者的资金投入,所以获取的利润率都是由于给与劳动者的薪水少于劳动者劳动者缔造的商业价值那部份。他们再看一看出资参股的推动作用,出资参股的推动作用胡尔坎是吞并公司的利润率,出资啥交易额分啥交易额。继而他们来看呵呵那个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情形,基本上把所有的私有制都列入,惟一把用工须建。也是说劳动者通过劳动者造成的商业价值少于劳动者受的薪水那部份,即交换商业价值,全被被吞并了。把用工须建做为出资参股部份是等同于不容许劳动者吞并这些利润率即交换商业价值。觉得很有趣,公司法明确规定完全背道而驰交换商业价值方法论。
总之,如若用工能做为出资参股的话,所以劳动者能吞并一部份的交换商业价值,所以这种“资本主义者榨取”就会增加许多,社会的社会财富结构分化也会增加。或许有利于推动奔小康,做为两个马克思主义者国家,我觉得呢能深入探讨对用工增设一连串的管制和表明,更快来衡量用工,然后做为公司出资参股呢?或许能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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