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文档协办的法律条文案件中,许多公司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引发本栏对专利所有权若想做为出资及相关难题的关注及思索。本栏将结合法律条文公法,对相关专利所有权出资难题展开分析、剖析,与大家撷取交流。
//一、相关专利所有权若想做为对公司的出资//
对这个难题,学术上主要就有迥然不同的两种看法,一类看法指出专利采用权能做为出资,一类看法指出专利所有权不能做为出资。但总体而言,指出专利所有权能做为出资的看法更为普遍,公法中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被许多市场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及认可,并且许多Tonk也确认了专利所有权出资的科学性。
从我国旧有有效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的角度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下列简称“《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明晰规定,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实物、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受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晰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明晰规定,股东的出资形式应当合乎《公司法》第十五条的明晰规定,但股东严禁以劳务、信用、企业法人姓名、鳑、特许权管理权或者预设担保的个人财产等总金额出资。
依照上述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需要满足三个流程法,第三,能用汇率成交价;第三,能司法机关受让;第三,未被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晰规定严禁做为个人财产。经索引相关法律条文法律法规的明晰规定,专利所有权不属于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资的专业领域,且合乎“能用汇率成交价”流程法,以及通过许可证采用形式使被出资公司合法拥有专利所有权从而合乎“能司法机关受让”的流程法,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在法律条文法律法规层面不存在法律条文障碍。
//二、相关专利所有权出资的具体文档流程//
归纳而言,专利所有权出资的具体文档流程主要就分为下列一百米:第三,聘用评估结果机构对专利所有权的价值展开评估结果;第三,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主办人/股东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对公司的出资,并明晰出资金额;第三,展开法律条文交货,乃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的主办人/股东与公司签订专利许可证协定,签订合同许可采用的私法覆盖范围,将专利许可证协定或将与其文档一致的公司会章报税务展开登记。更为重要的是,在确定专利许可证协定文档文档时,各方力求对许可许可证范围、主要就私法文档等展开明晰签订合同,避免未来就此造成争论或被指出法律条文交货有纰漏或未上述履行;第四,展开事实交货,即交货实施专利相关的材料(相关专利技术具体文档实施的附件、Lembron、方案、窍门等)及展开必要的技术指导,使被出资公司能上述采用该等专利并造成收益。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专利所有权不被法律条文明晰规定所禁止,但在具体文档操作专利所有权出资过程中由于存在法律条文上的模糊地带而在细节上仍存在许多难题及争论(比如,如果被出资公司未来再许可证该专利,是否无需取得原专利权人同意,如果仍需原专利权人同意,是否被出资公司对专利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而存在出资纰漏难题),为避免后续其他股东对专利所有权出资的合法性展开质疑或发生其他争论,最好在具体文档操作中由专业法律条文人士参与并提供相关建议。并且,如果公司有IPO计划,因出于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初衷,IPO的监管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比《公司法》的相关明晰规定更为严格、具体文档,本栏建议如能选择其他常见出资形式(比如汇率、实物、土地所有权、房屋、专利所有权等),最好不要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如只能选择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主办人/股东在切实按上述出资流程履行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最好也履行验资流程,且注意相关评估结果机构、验资机构需具备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相关IPO项目中专利所有权出资难题//
依照相关IPO法律条文法律法规、审核问答等明晰规定,从上市审核角度,如存在以专利所有权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IPO监管机构会着重关注:1.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缴纳;2. 主办人/股东是否合法拥有用于出资个人财产的产权,产权关系是否清晰;3. 主办人/股东出资是否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个人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个人财产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纰漏或者重大法律条文风险;是否履行了出资个人财产的评估结果总金额流程,出资个人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4. 相关专利的采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可能构成对专利权人的重大依赖及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5. 如果专利权人并非以独占许可证采用的形式许可被出资公司采用其专利,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难题;6. 股东之间是否就专利所有权出资存在争论或纠纷。
经本栏索引IPO过往案例,仅就专利所有权出资并完成上市的案例如下:
据此,目前能索引到的已有类似案例非常少,其中,罗普斯金()系于2009年上市,距今较为久远,参考价值有限;赛诺医疗()及芯源微()两个案例均已展开了相应整改。
鉴于:(1)专利所有权出资并不是常见的出资方式;(2)如缺少法律条文专业人士的参与,在具体文档操作专利所有权出资过程中,公司及股东很难在细节上考虑得非常周全及很少会对出资过程中关键步骤等展开留痕,从而很难对包括出资资产转移手续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等监管机构关注事项做出令监管机构满意的回复;(3)过往历史案例非常少,只有三个,且其中两个案例均展开相应整改,因此,本栏建议,公司及聘用的IPO中介机构可依照IPO项目具体文档情况对以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难题展开具体文档分析,如依照上述情况无法对监管关注事项做出合理解释,可考虑通过尽可能方便简易的形式在监管机构能接受的前提下弥补出资纰漏,甚至通过出资置换等形式对专利所有权出资展开规范。
//四、结语//
综上,尽管法律条文公法中通常指出专利所有权出资并不被法律条文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然而在具体文档操作专利所有权出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难题及争论。有鉴于此,谨慎起见,本栏建议拟IPO公司最好不要接受专利所有权做为出资,如历史上股东已以专利所有权出资,本栏亦建议具体文档难题具体文档分析,如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可考虑在监管机构能接受的前提下弥补出资纰漏,甚至通过出资置换等形式对专利所有权出资展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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