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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锦Kozhikode福州辩护律师房产公司 ”,非常感谢及该文作者上海锦Kozhikode(福州)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谢荣昌辩护律师授权转载。
前言
自从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对注册资本金额的最低管制以及最迟交纳时限的强制性明确规定后,市场上涌现出大批注册资本所夺时限长达数十年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明确规定,注册资本的交纳只需要符合公司会章的签订合同即可,而公司会章对于注册资本交纳时限长短属于股东间的意思自治范畴。此类修改系一把长弓,一方面活跃了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许多所谓的“格朗普雷县公司”。不少人有这种模糊认识,即公司会章签订合同注册资本在三十年即使五十年内Caquet就意味着能必然推迟Caquet的时间即使能不需要交纳,更有人为了虚报公司规模,将公司注册资本定得偏高。事实上,在注册资本所夺制中,股东司法机关独享时限自身利益,但该时限自身利益系非常有限的自身利益。本栏写此该文的目的正是与大家分享,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出资时限自身利益作了何种管制。
在办理手续继续执行刑事案件时,做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往往会遇到此类情况,K190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进行调查及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后发现,做为举报人的公司没有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如果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无法提供举报人的个人财产蛛丝马迹,高等法院的常规操作便是刑事案件终本。而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做为普通人,其进行调查权利非常有限,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比较难以取得举报人的其他个人财产蛛丝马迹。此时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作罢,刑事案件已终本,又无法查到其他个人财产,只得将刑事案件搁置,期待高等法院某一天能够继续执行到个人财产,但此类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本栏认为在面对此类困局的时候,我们能尝试新增举报人公司的股东做为举报人。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继续执行中更改、新增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明确规定了做为举报人的非商业法人,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生效卷宗确定的负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出申请更改、新增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明确规定对该出资分担连带职责的发起人为举报人,在尚未交纳出资的范围内司法机关分担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以全力支持。而2019年的《全国涉外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有关公司纠纷刑事案件的处理第(二)项有关股东出资加速即将到期及投票权第6点指出,在注册资本所夺制中,股东司法机关独享时限自身利益。债务人以公司无法偿还即将到期负债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时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负债分担补充赔偿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不予全力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做为举报人的刑事案件,人民高等法院诸般继续执行举措无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已具备宣告破产原因,但不提出申请宣告破产的。
上述明确规定能看出就是针对股东的出资时限自身利益进行管制,也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新增未Caquet出资的股东做为举报人提供了法律全力支持。当然,在提出申请新增股东时,可行性研究应提前做好。就以本栏在南台高等法院办理手续的刑事案件为例。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福州某建筑材料公司与举报人福建某建筑材料公司买卖华海继续执行一案,本栏代理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但经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后,仅继续执行回极小部分钱款,绝大部分钱款未继续执行资金回笼。而本栏同时也注意到举报人的注册资本较高,本栏前往举报人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阅其备案档案,查核其实收注册资本极低。本栏随即与业务人员继续执行法官沟通,在该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终本后立即提出申请新增举报人股东阙某与刘某做为举报人。最终高等法院认定股东未实收出资,应在未实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债分担偿还职责,裁定新增股东阙某与刘某做为该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的举报人。
据此,本栏认为,在注册资本所夺制的环境下,虽然公司法对股东出资金额及时限不再做管制,但股东也无法因此高枕无忧。公司法对于债务人合法债权的保护优先于对公司投资者的保护,当公司无法履行即将到期负债的,股东的时限自身利益将不再受保护,股东将面临被新增做为举报人的风险。同时也告诫投资者,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股东是要对其所夺的注册资本分担职责的,当公司无法偿债,股东又未实收资本,偿债的职责就落到股东头上了。
经验分享
在提出申请新增股东做为举报人时,需要提前查核举报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同时提出申请新增还需具备一个条件,即做为举报人的非商业法人,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生效卷宗确定的负债。单凭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进行调查无法确定举报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或者有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而高等法院在采行继续执行举措后若无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的,会出具《继续执行裁定书》裁定因举报人无其他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而终结本次继续执行。实践中往往以此裁定来证明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生效卷宗所确定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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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特资交流中心介绍
全联并购公会海西并购俱乐部特资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特资中心”),是全联并购公会海西并购俱乐部与上海锦Kozhikode(福州)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联合发起并设立的交流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锦Kozhikode(福州)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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